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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规范数量要求
更新时间:2024-04-27 21:13:03

  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4、对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低应变检测数量为100%。

  6、对于直径不小于8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评价桩身完整性应增加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7、对已进行为设计提供依据静载荷试验、且具有高应变检测与静载荷试验比对资料的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1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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