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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26 23:41:03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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