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潍坊供暖温度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29 04:59:26

18±2℃,不得低于16℃。根据《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温情况,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二)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热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

公交网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最新更新
PC端 | 移动端
公交网(gongjiao9.com)汇总了公交查询,天气查询,生活信息,生活经验。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邮箱:  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9-2021 公交网 gongjiao9.com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1002821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