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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月平均起薪5825元 你达到平均标准了吗
更新时间:2024-03-29 15:28:33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达,毕业生的起薪也不断上升。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本科毕业月平均起薪5825元!看到这个数字,相信很多人都表示拖后腿了。那么,你达到平均标准了吗?你的月薪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本科毕业月平均起薪5825元

  据报道,北京大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课题组于2021年6月起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样本包括东、中、西部地区19个省份的34所高校,样本量超过2万人。调查显示,2021年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的月起薪算数平均值分别为14823元、10113元、5825元、3910元;中位数分别为15000元、9000元、5000元、3500元。

  “慢就业”的观念略有增加

  2021年毕业生的去向结构与2019年也基本相似,已确定单位、升学、出国出境、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灵活就业的比例都没有大幅度的变化。其中单位就业比例为32.1%,比2019年降低了5.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人才“蓄水池”的作用显著,升学比例为29.3%,比2019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自由职业比例略有增加(上升0.8个百分点),自主创业的比例基本一样,出国出境和其他灵活就业的比例比2019年都略有下降。

  数据也显示,2021年“慢就业”“缓就业”“懒就业”的就业观念略有增加,有7.9%的毕业生选择了“不就业拟升学”或“其他暂不就业”,比2019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如果这些毕业生选择积极就业,那么总体落实率还会进一步地提高。

  毕业去向存在显著的学历差异。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单位就业上的优势明显,比例分别为64.5%和54.6%;受研究生扩招的影响,本科生的升学优势显著,为35.3%;专科生在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和其他灵活就业方面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学历毕业生,合计比例为24.0%。

  落实率存在显著的学历、学校、学科、地区差异。分学历看,硕士生的落实率最高(82.2%),本科生的落实率最低(74.4%),专科生(80.6%)和博士生(77.9%)的落实率分别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各学历毕业生的落实率都达到70%以上。分学校类型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落实率最高(82.2%);其次是高职高专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落实率分别为81.4%和81.0%;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普通本科高校的落实率相对较低,分别为70.8%和71.6%;各类高校的落实率都达到70%以上。分学科看,工学和理学的落实率显著更高,分别为83.6%和79.3%;教育学、医学和农学的落实率较低,都在70%以下,分别为66.3%、68.3%和68.9%。

  就业收入比疫情前的2019年有小幅增加

  从客观收入反映的就业质量看,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就业市场上得到了有效的体现,学历越高收入越多。2021年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的月起薪算数平均值分别为14823元、10113元、5825元、3910元;中位数分别为15000元、9000元、5000元、3500元。各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平均收入均比疫情前的2019年有所增加,反映出就业质量不仅没有下降,而且稳中有升。

  月起薪存在显著的学校、学科和就业地区差异。分学校类型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月起薪最高,为10827元;其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7346元;第三是普通本科高校,为6043元。分学科门类看,工学、理学和交叉学科位居前三名,分别为8341元、7909元和7838元。在高考志愿中受热捧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并没有在收入上显示出特别的优势,表明各个学科门类的毕业生都有市场需求。高考填报志愿应该基于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学科和专业,这样才会提高劳动力市场的人职匹配效率,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分就业地区看,东中西地区的月起薪分别为7620元、5868元和5512元,东部地区就业的收入相对较高。

  20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2021年以来,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天津、山东、湖北、内蒙古、宁夏、陕西、辽宁、新疆、山西、黑龙江、江西、西藏、海南、甘肃、安徽20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工资水平看,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天津、山东、湖北8地的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最高为2590元。

  具体来看,上海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

  北京8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调整为2320元,上调120元。

  广东从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标准为2300元,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分别上调200元、180元、170元、210元。

  浙江8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四档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前三档分别上调270元、270元、180元。

  江苏8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分别上调260元、240元、220元。

  天津7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每月2180元,上调130元。

  山东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2100元、1900元、1700元。

  湖北自9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四档,分别上调260元、300元、270元、270元。

  内蒙古从12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980元,涨了220元;二类地区1910元,涨了250元;三类地区1850元,涨了290元。

  宁夏自9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1840元、1750元三档,分别上调290元、280元、270元。

  陕西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均上调150元。

  辽宁自11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10元、1580元、1420元四档,分别上调100元、100元、100元、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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